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查验工作是确保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不携带有害生物,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查验工作的详细介绍:
一、查验流程
受理报检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且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需要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注明木质包装有关信息,同时按规定附货物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但货物不属于上述名录内的,针对木质包装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现场检疫
开箱检查:集装箱装载货物时,应监督开启箱门,以防有害生物传播扩散。开箱后,先检查箱门内壁、门口四周有无活虫,用射灯或强光照射木质包装缝隙和集装箱底板,重点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钻蛀性害虫或病害症状。
抽查比例:根据货物来源、运输方式及企业诚信情况,确定木质包装的抽查比例。例如,海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每个抽查单位内随机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陆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每个抽查单位内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也不低于20%。对于散件货物,根据木质包装件数确定抽查比例。
标识检查: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IPPC专用标识,以及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IPPC标识表明木质包装已经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了除害处理。
样品采集:对发现可疑情况的木质包装,标记并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对于没有发现活虫、病害症状的木质包装,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代表样品送实验室检疫。
送样与鉴定
送实验室检疫的样品应按规定填写送样单。
对送检的样品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物进行检疫鉴定,确定其种类和危害程度。
结果评定与处理
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发现活虫、病害症状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或疫情严重的,可能连同货物一起作退运处理。
二、除害处理方法
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木质包装的除害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热处理:包括传统蒸汽或热处理室烘干进行热处理(处理标识代码:HT)和介电加热进行热处理(处理标识代码:DH)。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达到规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
溴甲烷处理(处理标识代码:MB):使用溴甲烷进行熏蒸处理。
硫酰氟处理(处理标识代码:SF):使用硫酰氟进行熏蒸处理。
三、注意事项
海关在现场检疫中,对带有病虫害症状的木质包装应剖开查验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一步检疫鉴定。
需要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离运输工具和运递及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也需进行查验和除害处理。
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查验工作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查验流程和科学的除害处理方法,可以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