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运中,当成交方式为FOB(Free On Board,离岸价)条款时,发货人(卖方)应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起始港本地费用
起始港本地费用涵盖了货物从仓库提取到装船前的所有相关成本,也被称为人民币费用。这些费用具体包括:
提货费:从仓库或工厂提取货物所产生的费用。
装箱费:将货物装入集装箱时所产生的费用。
港口附加费:港口为了维持运营而收取的额外费用。
提单费:由船公司或船代收取的费用,用于制作提单。
舱单录入费:将货物信息录入舱单系统所产生的费用。
码头操作费(THC)或原产地附加费(ORC):码头为了处理货物而收取的费用,或者原产地为货物出口而附加的费用。
铅封费:对集装箱进行铅封时所产生的费用。
报关费: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
此外,还包括港安费、港杂费等费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像美国的AMS(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自动舱单系统)或欧盟的ENS(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入境摘要申报)等舱单申报费用,由于是在装船前发生的,也归属于卖方责任范围内。
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船货衔接不当的费用:
空舱费:如果发货人没有及时装柜入港上不了船,那么将产生空舱费,由发货人承担。
滞期费:同样由于发货人原因导致的船舶滞留,将产生滞期费。
超期箱使费:如果备货装柜太早,超过规定时间,将产生超期箱使费。
仓储费:备货装柜太早还可能导致仓储费增加。
指定货代费用:指定货代可能会加收操作费以及其他额外费用。这部分费用往往高于普通货运代理的费用,但由于发货人和货代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一般没有商讨的可能。
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如果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或未提货,承运人可能先向收货人请求支付,无果后会转向发货人请求支付。这些费用可能包括承运人的运费、目的港滞箱费、滞港费等。
货损赔偿:如果货损是因为发货人在包装、检验柜子不仔细或其他上船前特殊情况等引起的,发货人对货损是有一定责任的,需协商处理,承担相应赔偿。
在FOB条款下,发货人需要承担的费用不仅包括起始港本地费用,还可能包括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因此,发货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并考虑这些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