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中的九大航权
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航权(Traffic Rights)是指航空公司依据国际航空法享有的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航空运输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基于双边或多边协议而确立的,通常由各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以下是航空运输中的九大航权的详细介绍: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没有停留的情况下飞越另一个国家的领空。
应用实例:一架从中国飞往美国的航班,若需飞越南极上空,需得到相关国家的飞越许可。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因技术需要(如加油、维修等)而在另一个国家的机场短暂停留,但不允许上下客货。
应用实例:一架从北京飞往纽约的航班,由于技术原因需要在日本降落加油,但不允许搭载或卸下任何乘客或货物。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一个国家降落并卸下乘客或货物。
应用实例:一架从中国飞往泰国的航班,允许乘客在泰国下机。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一个国家降落并搭载乘客或货物。
应用实例:一架从泰国飞往中国的航班,允许在泰国上客。
第五航权(中间点权或延远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前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在另一个国家降落并上下乘客或货物。
应用实例:一架从新加坡飞往美国的航班,可以在日本停留并上下乘客或货物。
第六航权(桥梁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其本国以外的两个国家之间运送乘客或货物,但必须经过该飞机所属国。
应用实例:一架从英国飞往韩国的航班,可以经停中国的机场。
第七航权(完全第三国运输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其本国以外的两个国家之间直接运送乘客或货物,不需要经过该飞机所属国。
应用实例:一架从英国直飞韩国的航班,不需要在中国停留。
第八航权(境内运输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城市之间运送乘客或货物,但起始点和终点均需在这个国家之外。
应用实例:一架从澳大利亚飞来的航班,在日本境内不同城市之间运送乘客或货物后,继续飞往其他国家。
第九航权(完全境内运输权)
定义:允许一架飞机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不同城市之间运送乘客或货物,起始点和终点均在这个国家之内。
应用实例:一架从国外飞来的航班,在日本境内不同城市之间运送乘客或货物后,不再离开该国。
这些航权的设置和开放,通常是基于双边或多边协议中的互惠原则,旨在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同时保护各国的主权和利益。了解这些航权对于航空公司规划国际航线、拓展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