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在什么范围内是允许的?
有报关同学提到上面问题:报关重量与实际重量有差异,海关查验到的话会怎么处理?是否允许有一定的误差?范围在什么区间可以允许?
首先,影响货物重量的最直接因素是装运数量有差异。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尝试搜总署网站,发现有相关解释。别说,总署网站真是报关人员的宝,虽然很多不常用功能和内容被藏的略深,但很实用啊。
查询入口:海关总署官网—交流互动——业务咨询
从官方解答我们可以理解三个信息:
如实申报,这是大前提;
大家初衷都是如实报,但还是不小心填错了,那么非恶意错报的,可申请修撤报关单;
海关保留追究申报不符的责任。
是不是对这种通用型回答不满意?有没有更明确一点的执法规定解释呢?当然有,答案就在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
(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3%的,海关应当根据审定的货物单价,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
第六十二条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且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三)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管理办法这里写的是散装进出口货物,小二君咨询了广州、上海等部分关区的报关员,了解到的情况是,海关针对此类情况的执法一般是允许货物总重的3%~5%范围内差异(目标是趋近0差异)。但也要看货物情况,有的货物很轻,可能差一点重量就会导致超出这一允许范围。
总结:管理办法官方解释是差异3%内的,按合同发票标明的计征税款,超出的则按实际量计征。3%到5%范围是否要计入计征,由当时处理的关员要求为准。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海关报关等海运信息,欢迎咨询长帆国际物流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