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下称CBP)发布了联邦公报通知,要求2020年9月25日起,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到美国必须标明来源地是“中国”,而不能再贴“香港制造”标签。随后,美方应一些业界的要求,将该措施的实施日期延后45天,即推迟至2020年11月9日实施。
自2020年11月9日起,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至美国,禁止再使用“香港制造”标签,必须把原产地标记为“中国”。出口商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美国海关将征收10%的惩罚性关税。相关出口商需密切留意,以免影响货物正常通关。
(美国联邦公报通知)
美国联邦公告原文地址: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0/08/11/2020-17599/country-of-origin-marking-of-products-of-hong-kong
美国进口产品的原产国标识 Q/A:
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s/informed-compliance-publications/marking-country-origin-us-imports
根据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在1997年7月香港回归中国后,美国继续将香港作为一个独立的关税领土,适用于《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04条规定(原产于外国的物品必须标记原产地)。
根据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美国13936号行政命令,CBP暂停执行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第201(a)条,即在香港生产的货物必须在标记上注明原产地为“中国”而非香港。
CBP新的香港商品标记规则要求,在香港生产的产品进入仓库或从仓库撤出进入美国市场时,必须标记为“中国制造”。针对该项政策,CBP此前曾给予进口商45天的过渡期,原定于9月25日生效。但是为了让进口商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和应对,CBP将这一过渡期延长至11月9日,也就意味该政策将于2020年11月9日正式实施。
CBP表示,在该政策实施之前(2020年11月9日前),美国海关不对原产于香港的货物采取任何执法行动(包括罚款等),而应向进口商予以提醒和告知。
该措施不适用于301附加关税
此项措施仅适用于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04条(19 U.S.C.1304)规定中的标记要求,它不影响根据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1-97章评估普通关税或根据HTSUS第99章评估临时关税或附加关税的原产国确定。入境摘要流程未改变,符合外发加工安排(OPA)规定的香港原产货物也没有改变。
301产品在中国的附加关税也将不计入这些产品。即原产自香港的货物出口美国原产地标记为“中国”,不会面临加征301关税。
CBP关于301关税常见问题地址:
https://www.cbp.gov/trade/programs-administration/entry-summary/section-301-trade-remedies/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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