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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越南政府总理发布决定,自2025年2月18日起,将停止对通过快递进口的小额商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同时废除2010年发布的关于通过快递服务进口免税货物的越南政府总理第78号决定。
根据2010年越南政府总理第78号决定,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1万越南盾约合2.88元人民币)的进口商品在通过快递服务进口时,可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在2024年11月16日通过《增值税法》,其中规定了每年2亿越南盾的免税收入门槛,该法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国会同意不免除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小额商品的进口税,并认为这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证税收政策公平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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