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12
运输方式:
DHL-CA
¥41.00
欧洲出口木箱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材质要求:
木材种类:一般来说,欧洲托盘标准明确规定不能使用杨木。常用的木材有松木、榆木、马尾松、白松等。
木材质量:主要受力部件的木材不能有腐败、虫眼、霉菌等问题,在 1000 毫米内的死节和活节不能超过 5 个。
含水率:欧洲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不得超过木材干重的 22%,22%-26% 范围内定义为轻微缺陷,超过 26% 不符合资格。
处理要求:
除害处理:木包装需进行除害处理,常见方式有:
热处理:将木箱加热到 56℃及以上,并至少持续 30 分钟,以杀死可能存在的害虫和虫卵等。对于厚度不超过 20 厘米的木板,也可采用微波等 dielectric 加热方式,加热到 60℃并持续 1 分钟。
熏蒸处理:可使用甲基溴或硫酰氟进行熏蒸,但由于甲基溴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在欧盟已被限制使用。熏蒸前需去除树皮,因为树皮可能会影响熏蒸效果。
标记要求:经过处理的木箱需在明显位置标记,标记内容包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识、处理方法代码、国家代码、生产企业代码等,以表明该木箱符合 ISPM 15 标准。
尺寸规格:运往欧洲的托盘标准尺寸通常为 1200mm×1000mm、1200mm×800mm。
性能要求:
结构强度:木箱应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承受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压力和冲击,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密封性:木板接缝要严密,箱板组合平整、没有错位,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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