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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滞留拉美?这些海关弃货规定你必须知道

2024年12月30日 15:19:45 更新 648 浏览 作者:百运网

  拉美国家(包括墨西哥、中美洲、南美洲和西印度群岛)的海关对于弃货有一系列特殊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拉美国家关于弃货的海关特殊规定。

拉美国家海关弃货规定

  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

  货物抵达之日起,客户有15天时间向海关提出清关申请。

  若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清关申请,海关将对其处以每天100卢比的罚款。

  长期无人认领的货物将按照政府规定进行拍卖。

  多米尼加(Dominican Republic)

  货物抵达之日起超过180天,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充公,以抵扣部分关税及仓储费用。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Trinidad and Tobago)

  货物抵达后超过6个月未提领,将被海关拍卖。

  智利(Chile)

  货物抵达之日起,收货人有90天的时间安排清关提柜。

  超过期限后,船公司有权提请海关拍卖货物以抵扣成本。

  危地马拉(Guatemala)

  货物抵达之日起,收货人有20个工作日的时间安排清关提货。

  若超过此期限,货物将被宣布为弃货,并且海关有权将其拍卖。

  洪都拉斯(Honduras)

  货物最长存放期限为3个月。

  超过此期限后,货物将被宣布为弃货,并按照当地法律公开出售。

  萨尔瓦多(El Salvador)

  货物抵达之日起,收货人有20个工作日的时间安排清关提货。

  若超过此期限,货物将被宣布为弃货,并且海关有权将其拍卖。

  伯利兹(Belize)

  货物抵达超过3个月后将被视为弃货。

  收货人仍有7天时间确认是否对货物有意。

  超过7天后,目的港代理有权要求海关批准拍卖货物以抵扣部分船东及仓储费用。

  这些规定表明,拉美国家海关对于弃货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但普遍都设定了明确的期限和处罚措施。因此,在拉美地区进行国际贸易时,发货人和收货人应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海关规定,以避免因弃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还需注意,由于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各国海关政策也可能随之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相关方确认最新规定,以确保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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