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6
运输方式:
UPS-KR
¥52.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一般需要留存备查的材料如下:
《纳税人减免税信息申报表》 :用于登记纳税人减免税相关信息,是申请免税的基础表格.
相关资质证明 :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等,以证明企业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合法资质.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金融机构结算证明 :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对账单等,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合规性,符合免税政策中关于结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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