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动明轮爆炸事故,最新结果公布!
8月20日,阳明海运官网正式通报,其旗下的动明轮(YM Mobility)在8月9日于宁波港进行作业时,不幸遭遇船艏失火事故。为了维护船舶及其上所有财产的共同利益,阳明海运根据相关规定,宣布此次事件为共同海损。
据阳明海运介绍,事故发生后,宁波港港埠主管机关与当地消防机构迅速响应,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在专业指导下成功控制了火势,直至公告发布时,事故已得到完全处理。关于事故的具体原因,阳明海运表示将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深入调查。
为保障船舶、货物及船员的安全及利益,以及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阳明海运已按照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宣告此次事故为共同海损,并指定Richards Hogg Lindley作为理算人,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包括收取货物相关方所应提供的担保。具体请参阅详细货物提领通知,相关担保要求及文件副本等表格将于本公告后提供。
通知中表示,为了让客户的货物顺利放行,避免不必要的延误,请联系理算人并提供必要的保及相应文件。请将此通知视为紧急事件,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货物将无法提领直到提交担保为止。
同时,在确保船舶安全与现场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经港埠主管机关批准,阳明海运已着手规划船上货物的卸载与转运工作。关于受影响货物的运送及提领时程,阳明海运表示将依据理算人的通知进行安排,以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简单来说,共同海损就是一旦船出事了,大家需要一起承担相应的损失。
8月12日,针对“动明”轮宁波港爆炸事故,阳明海运就表示,相关单位正在调查事故原因与责任,损失金额取决于后续事故处理作业,初步预计150万-950万美元(约1070万-6778万人民币)之间。
阳明海运宣布此次事故构成共同海损。这意味着,所有在“动明”轮上装载货物的货主需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与责任。具体而言,货主在提取货物前,需按照要求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以确保其货物能够顺利提取。
据船舶最新动态显示,“动明”轮目前仍停泊于宁波港,等待进一步的处理。此外,鉴于该轮在宁波港事故前曾挂靠上海港,并涉及多家船公司共舱业务。
百运网在此提醒近期有货物配载该船的货主及货代企业,务必保持与客户、船公司等各方的紧密沟通,及时关注事故最新进展及后续处理情况
这个古老的制度最初记录于拜占庭/罗得海商法(大概在武则天年代),这个制度源自我们朴素的‘讲义气’。
那时候船舶安全系数低,对天气海况的预报基本靠猜,航行线路没有海图基本靠祖传。船开到半路遇险时有发生,遇险后往往需要减轻重量才能脱险。
比如船上有5个卖家老板的货,抛了2个卖家老板的货,船就脱险了。那回来后,货物完好的3个卖家老板就要按货物价值分担大义凛然的2个卖家老板的货物损失。
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出来混,都是要讲义气的。山鸡跑路的时候,浩南也是给了劳力士的。
那有人要问了,是不是出点事故,船东都可以往‘共同海损’上去靠?
这当然不是了,共同海损必须是针对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而主动作出的合理有效的牺牲以及发生的费用。
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