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至越南的货物
1.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
(1)均须提供准确的名称。
(2)均须提供具体且完整的地址。
(3)须提供准确的收货人Tax Code:
A.Tax Code应为连续数字序列,不包含特殊字符,如“空格,-,+,/,*....”。
B.若为指示收货人,通知方须提供Tax Code。
2.货物HS Code
须提供6位或8位的商品HS Code。
3.货物描述
(1)货物品名和描述须按照如下格式填写:
Cargo name#HS Code#Description of Goods,其中,“Cargo name#HS Code”为必填内容。
(2)不同信息之间务必使用“#”号隔开。
A. 货物名称须与HS编码对应。
B. 品名及货描中,须包含货物名称、包装件数和数量等,不得填写与品名无关的信息。
举例:Plastic waste#0123456789#44 PKG#176 Packages
4.申报港口代码/港口名称
须提供准确的装港、卸港、接货地和交货地,如有中转港也须准确申报。
5.字节限制
越南海关限定托运人、收货人和通知方的字节数最大值均为256(含空格)。
6.改单要求
(1)向越南海关申报进口舱单后, 越南海关不接受“托运人”信息更改。
(2)舱单申报后,对“收货人”、“目的港”及提单上任何信息的修改,托运人须向我司提供其沟通传达更改信息的英文版电子邮件记录,以便越南海关清楚地了解更改原因。
7.危险品
进口至越南胡志明卡莱港的危险品须在卸船后24小时内疏港,转运、中转集装箱或卡莱CFS仓库的拼箱除外。
进口至泰国的货物
SINOLINES
唛头
(1)必须显示唛头信息。
(2)唛头不能包含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A. N/M
B. NO MARK
C. NO MARKS
温馨提示:向泰国海关申报进口舱单后,托运人若申请更改收货人,原收货人公司须出示同意更改收货人的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