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经检验后,要是很长时期不出口,产品的品质就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改变,原先验证的结果就不可能充分体现产品的具体情况。所以,各类非常重要的出口产品、尤其是出口预验的产品一定要要求适当的检验有效期,自验讫时间起开始计算,凡超出检验有效期的,原发的预验合格证单应即无效。不可以据以申办出口换领,该批产品如仍然需要出口时,需要再次申请办理送检(即重验)。由于各种各样出口产品性质不一样,应该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分别要求不同的检验有效期,比如矿产品的品质不容易变化,检验有效期可要求比较长;易腐烂易变产品则应要求比较短。
出运期限是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对己经出口检验产品,包括准许出口换证的货物。在签发证书、放行单(或盖海关放行章)后,规定企业必须通过报关运输工作时间管理期限。因此出运期限是根据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签发证书时间或签发海关放行时间起算起的,对超出出运期限的出口产品,海关不予海关放行。
为保证出口产品在境外时质量良好,检验证书与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海关放行的货物相符,出口经营单位应尽快申请装运出口。除新鲜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应该马上运输(通常为国际空运)出口外,一般商品为2个月左右,水果类、蛋类类为2个星期内出口,在期限内不可以出口的,可以由出入境检验检测单位发给检验报告单,在出口时申请办理换发证件,出入境检验检测单位可以根据产品情况,予以换领或重作检验。出运期限不宜要求过长,因为海外商人对于我“证书时间”和具体的“装船(车)时间”如果相差过长,通常会引起怀疑或提出挑剔。
出入境检验进行检测研究机构对早已发证、海关放行的货物已经超出出运期限时的处理,按以下发展情况以及掌握:①虽超出出运期限,但尚未完全超出我们检验有效期的,可同意展期,变更会计证书工作时间和海关放行时间;②超出学生检验有效期的,应按重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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