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附件如下:
1.报关单
报关单是指进出口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使海关凭此检验放行。
2.出口销售发票。
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写的文件,是外商采购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会计为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发票进货。
提供的采购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以及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而提供的。
4.结算单或收回通知。
5.属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也应在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地方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税收证明。
8.出口收汇凭证核销。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再进行审核,确认材料无误后,税务机关就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扩展阅读: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时,备案的出口退税账户一定要注意如下两个问题,否则会影响退税。
1、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出口退税账户必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户中选择一个”,即出口退税的银行账户必须要做过账户报告的,未走账户报告的不在金三系统中,即无法作为出口退税的收款账户。
2、出口退税账户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必须为“是”
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备案或变更退税账户时,切记上面的两点。
出口企业备案或备案变更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时必须确保在账户在金三系统中的出口退税账户标识为“是”的状态,如果该标识未显示“是”,那么必须变更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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