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中,附加费(Surcharges,Additional Rate)是指为正确反映各港口、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在保持基本费率相对稳定基础上,承运人为弥补损失另外规定的各种额外加收的费用。
附加费的种类很多,有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规定属于运输相关费用,需要计入完税价格,有些则不需要。
今天让我们来聊一聊常见的码头装卸费(THC)究竟是什么,是否需要计入完税价格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关于完税价格定义中“运输及其相关费用”的相关费用指的是什么?
“相关费用”的范围限定在“在被估货物输入到中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过程中,发生的与运输过程有关的费用,或者在运输过过程中保持货物适运状态的处置费用。例如,货物的搬运、冷藏、动物饲养、破损货物的分拣、运输代理费、多次使用的容器的填装与清洗费等。”
二、码头装卸费是否属于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码头装卸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THC),是指货物从船舷到集装箱堆场间发生的费用。码头装卸费一般包括集装箱装卸费、码头过磅费、拖头使用费等,属于运输相关费用。
三、码头装卸费是否都需计入完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第五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所以,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运输有关;二是应计算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三是由买方实际支付、应当支付的。
码头装卸费按起运港和目的港不同可划分为起运港码头装卸费(Original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OTHC)和卸货港码头装卸费(Destination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DTHC)。
如为OTHC或在中转港产生的THC,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相关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如为DTHC,该费用属于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相关费用,不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起运港码头装卸费(OTHC)是否需要单独申报?
货运代理提供的运费报价有可能是全包价格(All in),也就是说相关的海运附加费用会包含在海运费中,不会单独收取,在这种情况下,申报该运费即可,无需另行向海关申报相关海运附加费用。
如果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仍需就海运附加费用单独开具收取凭证,由货主另行予以支付,若同时符合本部分提到的三个判断条件的,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
五、起运港码头装卸费(OTHC)该如何填报报关单?
货物申报进口时纳税义务人可以确定OTHC费用的,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货物申报进口时不能确定OTHC费用的,可以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向海关提交“价格补充申报单”待相关费用确定后向海关办理补税手续。
企业发现相关栏目申报错误或者漏报漏缴OTHC费用的,可以通过“主动披露”进行纠错。
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将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单位,海关可以依法减免滞纳金。
温馨提醒:不同物流或者船代公司对运输附加费的处理方式不同,如果相关费用未包含在运费中,只要符合文中提及的三个条件的,也应该计入完税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