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的核心依据是所谓的“完税价格”,也被称作关税价格。这个价格是计算进出口货物应缴税款的基础,并由海关根据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需要明确的是,完税价格是不包含关税本身的。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中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构成内容如下:
1、 货物价格。
2、 运抵口岸前的运输费(不含境内运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
3、 买方支付的中介佣金(不含购货佣金)、经纪费。
4、 买方负担的包装、容器费。
5、 买方支付的其他经济利益。
6、与进口货物相关、买方必须支付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如下费用:
1、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及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
3、 进口关税及国内应纳的税收。
备注:
1、支付给中介方、卖方代理人的佣金,属于购买货物的支出,计入关税的完税价格。
2、购货佣金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是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中应包括货物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成交价格:指卖方出口货物向买方收取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收款额和间接收款额。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不包括如下费用:
1、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
2、出口关税。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个人进境物品的关税完税价格,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7号、税委会【2019】1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从价关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从量关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复合关税
举两个进口关税的例子感受下:
<栗子一>
甲公司进口一台机器设备,交易价格为700万元人民币,运费及保险费为2万元,交易价格含甲公司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计算甲公司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关税。
分析: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货物价格+运费及保险费)*关税税率
交易价格700万含有购货佣金,因完税价格不包含购货佣金,计算时需剔除。
计算:关税税额=(700-10+2)*15%=103.8万
<栗子二>
乙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支付国外货物的价格为300万,购货佣金为5万元,支付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17万,装卸费及保险费10万,支付从海关运往乙公司的运输费5万元,装卸费及保险费3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0%,计算乙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纳的关税。
分析:关税的完税价格不包括购货佣金,也不包括从海关地把货物运到公司的运输费、装卸费及保险费,故计算完税价格时不需要纳入。
计算:关税税额=(300+4+17+10)*10%=33.1万
关税比起其他税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同时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手段,并起到对国内商品保护以及国内经济调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