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申报系统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将于4月9日晚对货物申报系统报关单报文规范进行调整,4月10日起将启用新报文规范。本次调整内容如下:
一、报关单表头字段调整:
1、字段PurpOrgCode的中文名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调整为“目的地海关”;最大长度调整为4位,只允许填写四位关区代码。
2、字段OrgCode(检验检疫受理机关)、VsaOrgCode(领证机关)、InspOrgCode(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二、报关单表体字段调整:
1、字段CiqCode的中文名称由“检验检疫代码”调整为“监管类别名称”。
2、字段CiqName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三、报关单签名字段调整:
字段HostId标记为“字段已废弃,不再使用”,导入时无需填写该字段信息。
四、版本号调整为4.9.6
五、接口说明参见单一窗口首页-开放平台-接口文档-货物申报-《报关单导入接口说明》。
特此通知。
加工贸易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根据业务部门要求,对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报文导入接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文暂计划于4月中旬启用,具体启用时间以海关公告为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加工贸易账册系统
1、加工贸易账册企业申请报文料件(成品)表体NATCD字段名称由原来的“原产国(地区)”调整为“国别(地区)”,该字段不允许填写。
2、加工贸易账册企业申请报文料件(成品)表体FOCUS_MARK(重点商品标识)字段参数调整为0-非重点商品(默认值)、1-目录重点商品(料件属于重点商品;料件不属于重点商品,但成品属于重点商品;料件、成品均属于重点商品)、2-连带重点商品(成品不属于重点商品,但因其对应料件属于重点商品,而归入重点商品)。
二、加工贸易手册系统
1、加工贸易手册企业申请报文料件表体、成品表体中NATCD字段名称由原产国(地区)调整为国别(地区)。
三、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1、加工贸易账册企业申请报文料件(成品)表体NATCD字段名称由原来的“原产国(地区)”调整为“国别(地区)”,该字段不允许填写。
2、加工贸易账册企业申请报文料件(成品)表体FOCUS_MARK字段参数调整为0-非重点商品(默认值)、1-目录重点商品(料件属于重点商品;料件不属于重点商品,但成品属于重点商品;料件、成品均属于重点商品)、2-连带重点商品(成品不属于重点商品,但因其对应料件属于重点商品,而归入重点商品)、4-区外委托(仅限账册用途为“委托加工”的H账册可选此标识)。
3、简单加工类型业务申报表企业申请报文申请表表体调整COL1(重点商品标志)、COL2(国别(地区))字段类型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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