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16
运输方式:
DHL-CA
¥61.00
要享受出口退税,跨境电商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退税
财税[2013]96号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退税: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免税
财税[2013]96号规定,电子商务企业如果不能取得报关单,或不能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不能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免税: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征税
1.财税2012年39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2.企业购进货物用于出口,如无法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一般要求视同内销征税。如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未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按税局要求视同内销征税。
注:9810模式大都是通过线上平台销售实现收款,按照现行政策,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方可申报退税,一般税局建议实现销售且收汇方可申请退税,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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