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相关商品的报验状态,在征求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原要素填报情况,海关总署对《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中的申报要素进行优化调整,新版《目录》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结合福州关区常见进出口商品,将部分申报要素调整内容分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新要素增设
1.子目0811.9090项下“其他冷冻水果及坚果”,新增 “等级”和“种类”两个价格要素。
注:“等级”需结合不同国家、产区、品牌的等级分类方法完整填报,“种类”指水果、坚果的具体品种。
2.子目1006.40项下“碎米”新增归类要素“整精米含量”。
注:“整精米含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碎米)》(LS/T 3246-2017)的检验方法确定。
3.品目12.09项下“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品目12.11项下“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部分商品新增归类要素“拉丁文属名和拉丁文种名”。
4.品目15.06项下“其他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新增归类要素“成分”。
5.子目2202.9100项下“无醇啤酒”及子目2202.9900“其他无酒精饮料”,新增归类要素“成分含量”。
6.品目22.03项下“麦芽酿造的啤酒”,新增归类要素“发酵后若与其他物质混合请列明混合物质种类”。
7.子目2701.19项下“其他煤”新增归类要素“挥发份(干燥无灰基)”和“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子目2702.1、2702.2项下“褐煤”新增归类要素“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
注:根据中国煤炭分类(GB/T 5751-2009)标准,“挥发份(干燥无灰基)”,指在无水无灰状况下挥发物质的产率;“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指在含有最高内在水分、无灰状况下挥发物质的热值。
8.子目2710.1929项下“其他燃料油”,新增归类要素 “闪点(闭口)”、“运动粘度指标(50℃和100℃)”、“密度”、“水和沉淀物含量”及价格要素“含硫量”。
9.子目2710.1999项下“其他重油”,新增归类要素 “闪点(闭口)”、“馏程”、“运动粘度指标(40℃、50℃、100℃)”、“如需进一步炼制加工需注明密度”及价格要素“如需进一步炼制加工需注明含硫量”、“用途”。
10.品目38.15项下“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催化剂”,新增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及“型号”两个价格要素。
11.品目44.08项下 “单板”,新增价格要素“等级”。
原要素删除
1.删除品目40.09项下“硫化橡胶制的管子”的归类要素“外观(板、片、带等)”。
2.删除子目4804.2项下“袋用牛皮纸”的归类要素“是机器上光”。
3.删除子目6115.9项下“针织或钩编的其他袜类”的归类要素“单丝细度”。
4.删除品目73.19-73.26项下钢铁制品的归类要素“种类”。
5.删除子目7409.19-7409.9项下商品“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毫米”的归类要素“含氧量”。
原要素拆分
1.品目02.01-02.04项下“牛肉、猪肉、羊肉(鲜、冷、冻)”,原归类要素“加工方法(整头、半头;带骨、去骨)”拆分为“状态(整头、半头)”和“加工方法(带骨、去骨)”。
2.品目09.04项下“胡椒和辣椒”,原归类要素“制作和保存方法(未磨、已磨;干、粉)拆分为 “加工方法(未磨、已磨)”和“状态(干、粉)”。
3.子目59.06.1010、5906.1090、5906.9910项下“胶粘带、绝缘带”,原归类要素“是否是胶粘带、绝缘带”拆分为“是否胶粘带”、“是否绝缘带”。
4.品目62.11项下“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装”,原价格要素“若为套装申报组成及数量”拆分为“是否为套装”及“套装组成及数量”。
5.子目8414.1项下“真空泵”,原价格要素“性能(抽气能力)”拆分为“抽气速率(m³/s或L/s)”和“抽气量(Pam³/s或Pal/s)”。
原要素修订
1.子目0303.8910项下“带鱼”原价格要素“捕捞方式”修订为“捕捞方式(网带、钓带等)”。
注:“网带”指用渔网捕捞的带鱼,"钓带"指用钓钩捕捞的带鱼。
2.品目32.08项下“油漆及清漆”,归类要素“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修订为“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以“克/升”表示)”。
3.品目38.18项下“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化合物”,原归类要素“加工程度”修订为“加工程度(是否形成分立的导电区)”。
4.品目39.22-39.26项下塑料制品,原归类要素“材质”修订为“材质(塑料品种)”。
5.品目44.14-44.17项下木制品,原归类要素“材质(木制)”修订为“材质(木制、竹制、其他木质材料制)”。
6.品目76.09项下“铝制管子附件”,原归类要素“种类(接头、肘管、管套)”修订为“种类(接头、肘管、管套、法兰等)”。
7.子目8301.5项下“带锁的扣环及扣环框架”、子目8301.6项下“锁零件”,原价格类要素“种类(钥匙锁、数码锁、电动锁、钥匙等)”,根据商品特性分别修订为“种类(带锁的扣环,扣环框架)”,“种类(锁舌、锁芯、锁面板等)”。
8.子目8544.2项下“同轴电缆及其他同轴电导体”,原归类要素“结构类型(同轴、有接头等)”修订为“结构类型(同轴和是否有接头)”。
9.子目8708.4040-8708.4099项下“变速箱及其零件”,原归类要素“扭矩”修订为“扭矩NM”。
10.子目8708.7项下“车轮及其零件、附件”,原价格要素“车轮尺寸”修订为“车轮尺寸(英寸)”。
11.品目91.01-09.02项下“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原归类要素“驱动方式(电子、机械、自动、非自动)”修订为“驱动方式(电子、机械自动上弦、机械非自动上弦)”。
1.在“单一窗口”申报端,每项商品均有对应的申报要素提示,应当根据提示内容和商品实际情况,逐项、按序申报。
2.对于括号中有特别标注的申报要素,应当按括号内标注内容填报。
3.由保税核注清单数据归并生成的涉税报关单,填报时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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