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处罚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交通运输部通告2024年第1号),根据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对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通告称,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在大连、青岛、厦门和广州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发现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通告还称,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予以通告。
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交通运输部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在被处罚的班轮及货代公司中,有很多我们熟悉的头部班轮公司,在全球班轮公司运力排行榜上位居前列。包括地中海航运(第1)、达飞海运(第3)、海洋网联(第6)、长荣海运(第7)、韩新海运(第8)、阳明海运(第9)、太平船务(第12)、新海丰集运(第13)、南星海运(第38)。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