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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鄂尔多斯市****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其处1634.42万元罚款。
2023-12-18,鄂尔多斯市***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其处898.4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第七条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企业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办理外汇收支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