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6
运输方式:
UPS-KR
¥53.50
空中自由 (航权)
第一自由--在不着陆的情况下,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在A国(协议国)领空上飞过,前往B国(目的地国家)的权利。
第二自由--本国航空公司飞机在前往B国(目的地国家)时可以因技术需要(如添加燃料、飞机故障)在A国(协议国)降落、经停,但不得作任何业务性工作。
第三自由--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在A国(协议国)境内卸下乘客、邮件或货物的权利。
第四自由--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在A国(协议国)境内载运乘客,邮件或货物返回本国的权利。
第五自由--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前往A国(获得准许的国家),并将从该国载运客货前往B国(第三国),或者从B国(第三国)载运的客货卸到该国。
第六自由--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在A、B两国间载运客货且途经本国的权利,是第三及第四自由的有效结合。
第七自由--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在A、B两国间接载乘客和运载货物,而不用以本国作为始发站或终止站的权利。
国内航空运输权--本国航空公司飞机有在他国(一国)领域内两点间载运客货的权利。
连续的国内航空运输权--允许外国航空公司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内点进行国内旅客和货物运输(第八自由)
独立(非连续)的国内航空运输权--允许外国承运人完全在一国国内进行国内旅客和货物运输 (第九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