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相关公告
目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正在向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迈进,天津、大连、厦门等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功能不断完善,但与伦敦、新加坡等国际航运中心相比,我国航运金融、保险及法律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起步晚,服务能级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上述背景下,为加快补齐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短板,以政策创新为驱动,推动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发展,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主要任务。
提升航运交易及信息服务能力。
做大做强我国船舶交易市场,支持上海市稳妥有序推进上海航运交易所体制改革。鼓励船舶交易机构创新船舶交易模式,吸引国内外船舶进场交易。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航运服务业发展战略、国际规则制度等重大领域课题研究,大力发展航运信息服务,提升航运信息服务能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智库和咨询服务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航运交易机构,编制不同类型的航运指数,高标准建设海南国际航运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指数供应商,形成体系完整、种类齐全、使用广泛的航运指数系列,引导航运市场有序发展。
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
依托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离岸航运融资和资金结算能力。推广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快速通办服务模式,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大力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
加大上海期货交易所运价指数期货培育力度。鼓励探索开发船用绿色燃料相关大宗商品衍生产品,逐步完善航运期货品种体系,服务航运企业风险管理需求,做好航运衍生品的风险防控。
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
引导我国主要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积极拓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提供新能源船舶险、船舶建造险等产品。鼓励我国保险机构逐步、适当提高自留风险额度,不断提升承保能力和信誉担保的国际认可度。支持航运保险机构加强全球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与我国相关机构开展海外网络协同合作,不断提升海外理赔、防损等服务能力。
支持境外航运保险机构在境内设立机构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发展国际航运再保险业务,集聚国内外再保险机构,提升航运再保险服务能级。进一步规范中国船东互助保险组织管理,支持其深度融入国际航运保险市场体系。
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海事法律制度体系。依托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建设国际海事法律教育中心。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境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海事仲裁业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领域,探索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的临时仲裁,为我国成为国际海事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创造条件。
强化航运人才保障。
优化船员教育培训体系及考试制度,加强LNG等新能源、新业态船员培养。优化和加强海员外派机构管理,加强船员管理和权益保护,健全船员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落实航运企业培养船员主体责任,引导航运企业自有船员比例稳步提高。
支持引进邮轮运输等航运高技能人才,增加急需紧缺人才供给。充分发挥香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现代航运服务业人才优势,促进航运服务业融合协调发展。
提高航运技术服务能力。
推进绿色智能船舶、产品和系统研发设计,加快数字化系统推广应用,强化船舶建造维修等技术服务能力,提升绿色智能船舶和产品的检验、认证服务能力。加强船舶检验机构管理,促进船舶检验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加快在上海设立船舶能效管理中心,强化船舶能耗数据等管理。组织开展绿色智慧航运技术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强化国家水上装备安全与可靠性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船用新能源技术研究与决策咨询支撑。研究推进航运碳交易市场发展。
完善航运中心服务功能。
依托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按功能定位集聚航运要素。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天津、大连、厦门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和武汉、重庆等长江区域航运中心,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
提升航运基础服务能力。
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推进船舶经纪、船舶管理、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助导航服务等航运服务业务转型升级。
加强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应用推广,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航运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营商环境和文化建设,创新商业模式,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以上便是本期百运网为您分享的全部内容,若您还有任何国际物流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咨询百运网专业的国际物流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