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时间
正常的投保时间应该是起运前就投保的,这表明运输前就应该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在国际惯例ISBP745(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subject to UCP600,2013 Revision,ICC Publication No.745)也对货运险的投保时间日期作了规定:保险单据不能晚于装运日期。
很多人认为只要运输还没有结束就可以买保险,这种认识是不对的。
首先就会出现倒签问题,而国内陆运和空运的还不允许倒签保单。
温馨提示你:国内货运保险和国际空运保险最迟的投保日期是起运的当天。
2、保单上的起运日期
保单上的起运日期不应晚于装运日期。
这里的装运日期以运单上面显示的装运日期为准。这个保单上的起运日期即我们能在网上查到保险的有效期的开始日期。
比如:国内陆运的,那保单上的起运日期日期就是发车日期。国际海运的话,保单上的起运日期不能迟于提单上面显示的ON BOARD DATE日期。
3、保单上的签单日期
保单上的签单日期默认是比保单上的起运日期早一天,表明起运前就已经办理好保险了,也可以和保单上的起运日期同一天。
保单上的签单日期还可以比起运日期迟,这个就需要投保人盖章“倒签保函”了。
4、保险期限
货运险的保险期限就是有效期默认是三个月,如果货物在三个月内还没有运输完成,那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延迟保单的有效期,在得到保险人同意之后(可能需要另外付额外保费)可以延迟保险的有效期。
5、保险的终止日期
这里分三类。国内的水路陆路的货运保险终止日期,国际空运和国际海运的货运保险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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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水路陆路的货运保险终止日期:
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收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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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空运保险终止日期: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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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保险终止日期: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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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索赔时效
这里分两类。国内的水路陆路的,国际空运国际海运的。
(1)国内的水路陆路的: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2)国际空运国际海运的,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7、报案时间
当然是越快约好,发现货物有出险的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报案,国际的货运保险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最好是能在48小时之内处理。
最迟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8、赔款时间
理赔的单据都齐全后,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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