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6
运输方式:
UPS-KR
¥52.50
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
1、海运提单。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2、海运单。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二、凭证不同。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
2、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三、流通转让不同。
1、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
2、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四、形式不同。
1、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形式。
2、海运单的正面各栏目的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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