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符合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离境。
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4.其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如果是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业务。
二、出口货物退税所需资质
1、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要含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2、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备案(商务部)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海关)
注:自2019年2月1日起,海关均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确有需要的,海关可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4、开通电子口岸,领法人卡及操作员卡(电子口岸)
5、登记企业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外管局)
6、升级一般纳税人(税务局)
7、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外贸型)(税务局)或出口免、抵、退备案表(生产型)(税务局)
三、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单票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四、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与传统外贸
先来了解一下报关方式,例如:一般贸易模式的海关监管代码叫做0110,跨境电商保税模式1210,跨境电商B2B模式9710,跨境电商零售模式9610,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9810,市场采购模式1039,那么,不同代码的含义是什么呢?
(一)一般贸易模式 0110
0110一般贸易模式,由于报关方式相对简单,并且没有报关口岸的限制。因此,0110 是传统外贸与跨境电商卖家最常用的报关监管模式。
传统贸易代码0110,也叫做一般贸易直接出口。0110的特点是B2B线上/线下交易,线上交易可能是邮件的往来,线下交易例如在深圳、广州通过一些展会的方式认识到外商,然后跨境企业与境外企业完成一个B2B的交易,这种情况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出口退税的模型。
这种模式的运营条件,比如说我与外商签订的一个合同,对应的要将货物发给这些外商,到底是怎样的流程呢?首先,要通过海关来进行报关;第二,通过国际物流将货物发送给境外客户;最后,境外的企业将产品给到终端消费者,这就是0110的一个销售模式,这也是目前跨境电商、传统贸易卖家所最常用的一种成交方式,也叫报关方式。绝大部分卖家都是走的0110的报关方式,因为0110报关方式非常简单,对应的产品以及产品的报关口岸的限制是没有设计的。
(二)跨境电商保税模式 1210
2014年,海关总署发布第57号公告,增列代码“1210”海关监管方式。该监管方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1210是一种保税跨境模式,即境内企业把货物提前存放进入保税仓,申请出口退税后,按照订单一件代发到消费者手中。更多适用于跨境电商进口。
(三)跨境电商零售模式 9610
9610更多针对的是小包裹的集货模式。走快递、邮政、专线渠道。将货物从国内运输到终端消费者手中。跨境电商卖家需要“三单齐全”(三单:订单、运单、支付单)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核实放行,定期汇总申报退税。
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模式的特点是所有的跨境电商卖家,比如说接到了一个店铺上面的一个订单,通过小包直邮的方式将货物发送给终端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目前最常见的模式可能是直接走货代,然后通过海外直邮的方式将货物发给客户。但是,9610目前在深圳可以报关的口岸只有两个,一个是深圳前海口岸,另一个是深圳机场口岸;如果是蛇口港或者说其他关口,9610就没有办法在此进行报关的,这里要注意的是,0110和9610可以由同一个公司同时申请。
(四)市场采购模式 1039
没有供应商发票,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是需要进行按照内销征税,全额缴纳13%的税额。这种情况,作为小商户的税务成本就非常高。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就出了1039市场采购的政策方案,1039市场采购的特点是可以享受无票免税的政策。1039无票免税指的是不需要供应商的发票,正常按照1039进行货物的报关,最终就可以享受外汇合理回到国内的方式。
1039是为特定采购贸易市场的中小出口企业打造的一种监管模式。其优势在于执行增值税免征免退、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家直接结汇。目前服饰类、箱包类、日用类、五金类等商品较多使用1039监管模式。
其实1039这个模式不建议大家去做。首先,1039要求是一定要在市场经营主体,比如某某某批发市场,广州是花都的皮革城、深圳的华南城,这几个区域才可以做1039。注册1039享受这个政策后,还需要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去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在公司业务量比较大的情况下,1039是没有办法做到非常大的资金规转的。
(五)跨境电商B2B模式 9710
“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9610”、“9710”模式都是指境内企业直接发货至境外购买人手中,区别就是“9610”是企业至个人的B2C模式,而“9710”则是企业至企业的B2B模式,所以一般“9710”的货量和货值更高。
9710更多针对的是跨境电商平台已经发生交易的B2B模式。因为要求上传平台生成交易的截图信息,即海外企业下单后货物从国内直接发到海外企业手中。更适用于阿里国际站、敦煌网等B2B平台卖家。
(六)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 9810
9810海外仓的特点是要走海外仓模式才行,不然无法走通。做9810需要提供海外仓的仓储费,以及对应的货物到了海外仓之后有进行外汇的收汇,才可以完成出口退税的一个操作。所以目前走9810以及9610有一些难点,这些难点能够解决是可以去做出口退税的。而且,9810的报关金额是预估的,因为报关金额实际上是根据大批量的产品储存到境外的海外仓,所以收汇金额对不上,这种情况下走9810对于我们企业产品定价以及报关价值这一块实际上就要求非常严格,这是目前走9810的一个难点。
跨境电商企业做出口退税的难点,总的来说,因为跨境电商做出口退税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流程也比较繁琐;而跨境电商行业的配套实际上是不太成熟的,很多传统的财务并不能理解跨境电商的难点,比如说跨境电商最大的一个难点,之前所有的境外的销售数据,用的资金全部都回款到我们的三方支付平台。这些三方支付平台的钱该不该回到国内?通过怎样的方式回到国内?还有这些三方支付平台的钱到底要怎么来使用?这些都是困扰跨境电商卖家的痛点。
五、跨境电商适用的出口报关模式
适用跨境电商企业的报关监管模式有6种,分别是:0110、1210、9610、1039、9710、9810。
六、其他注意点
1、出口企业的退税模式是可以中途更换的,比如说由外贸型出口企业变成了一个工厂型出口企业,一定要先将原先历史的出口退税申报完,再进行更换,这是企业更换出口退税模式的一个前提条件。
2、想做出口退税的企业没有实际的办公地址是不可行的,做出口退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出口企业要实地(也叫实际经营)。而且,出口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经营地址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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