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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的区别(内附相关法律要求)

2023年05月08日 10:51:49 更新 2013 浏览 作者:国际快递-百运网

  在去进行销售他人产品的时候,对于有些品牌方来说,是需要获得他们的许可才能进行的,那么就需要了解许诺销售权和销售权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销售权

  一、许诺销售权和销售权的区别

  销售侵权产品赔付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什么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三、销售侵权产品处罚依据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二)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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