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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认监委对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年第21号)附件中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库存的按照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的有机码,可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宣贯工作。2024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有机码。
三、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使用二维码查询方式。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与有机码一一对应的二维码,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有机码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