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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可以在中国海关网站查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备案申请寄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表格可以登陆到海关总署网页上下载。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以在海关总署网站上《网上办事》栏目中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申请备案。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