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时效:6
运输方式:
UPS-KR
¥53.50
刘女士:我给在北方读书的儿子寄了一箱家乡特产,然而发货10多天了,儿子还没有收到快递,担心里面吃的东西会坏掉。我联系了快递公司,对方说还在路上,让我耐心等一下。请问如果食物因物流延误变质,我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吗?
答:《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同时《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快递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交寄的快递物品内件进行验视,保存相关记录,妥善堆放、装卸和运载快递物品,在承诺时间内将快递物品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
根据以上规定,快递经营企业有义务按承诺时间如期完成快递服务,且该承诺必须公示,如果是快递服务存在延误未在承诺时间内投递到位且导致快递物品损坏的,则刘女士可以要求快递服务企业赔偿。而《快递服务》国家标准5.4.7条款还有关于彻底延误时限的规定:根据国内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一是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二是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也就是说,某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省际快件服务时限为A日历天,从其交寄之日起,A+7个日历天后,快件仍未达到,则可视为该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其余类型的快件依此类推。彻底延误的快件可按丢失件处理,由快递公司直接按标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