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经营者集中的交易方分别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机场集团)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航物流)。
上海机场集团于1997年在上海市成立,主要负责经营管理上海浦东和虹桥两大国际机场;东航物流于2004年在上海市成立,主营业务包括航空速运、地面综合服务和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最终控制人为东航集团。
据悉,双方拟新设合营企业从事智能机场货站服务业务。交易完成后,上海机场集团与东航物流分别持有合营企业51%和49%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21年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
综合考虑后,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上海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市场,还有以浦东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的国际/国内航空货运服务市场,并认为此项集中对相关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竞争分析,2020年东航物流和上海机场集团在相关市场上的份额分别为35—55%、25—45%,双方合计超过70%。
在市场监管总局看来,合营企业的成立一方面有助于扩大上海浦东机场货站处理能力,为相关市场引入了一个新进入者;另一方面由于合营企业与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交易进一步提高了市场集中度,集中后实体具有市场控制力。同时,相关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出现新市场进入者的可能性很小。
鉴于竞争分析以及申报方提交的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多项义务,且大部分承诺均自生效日起8年内有效。
具体包括,保持上海机场集团与东航物流浦东机场货站业务的相互独立,双方继续独立开展公平竞争,不得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或达成实施垄断行为;保证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与合营企业相互独立与竞争,三方不直接或间接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
不仅如此,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还将继续履行与相关客户已经签署的浦东机场货站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相关客户希望续签合同,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不得拒绝,且续签条件不得低于本次交易前的服务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本项承诺有效期为5年。
此外,上海机场集团、东航物流与合营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提供在浦东机场的机场货站服务。除监督受托人外,合营企业承诺每年邀请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合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指导。